今天早上看到Mr.6的一篇文章,Facebook小遊戲誘送農民幣引爭議,談「迪士尼」,文章後面的
部份,已經超出凱文的理解範圍啦!因為一講到大腦回憶行為等,凱文的大腦閱讀翻譯器就會自動
當機,進入每個字都認識,串起來卻看不懂的保護模式,但是文章的前半部是非常有趣的,也是我們
今天要講的主題,Facebook受歡迎小遊戲的真實營收。
標題的那兩句出自紅樓夢,凱文覺得用來形容網路公司的經營模式與營收,實在是再貼切也不過了
簡單來說,就是真實的營收有灌水的成份,所以是假的,虛假的營收內藏龐大爆發力,所以是真的
我們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到XX網路公司今天可望損益兩平(即企業經營不賺不賠的點)或是某公司
明年可往開始獲利等等,但是網路公司的真實營收真的是像媒體描述的那樣子嗎?為什麼我們經常
看到大多數宣稱可以開始獲利的網路公司最後仍然是處於苦苦掙扎與面臨收起來的命運呢?
如果用手段,用廣告,用曝光可以幫網路或遊戲公司增加營收與曝光機會,這是不道德的嗎?答案當
然是否定的,舉台灣目前仍然當紅的開心農場為例,一開始免費農幣可以輕易取得,這讓農場先累積
了一大群用戶,等到用戶數開始衝高,並且獲得本地媒體的密集曝光後,就緊縮免費農幣的取得,讓
更多物品需要用農幣購買(最近的地獄犬事件),這種手段讓遊戲公司有機會收割先前的行銷廣告成果
讓用戶數轉呈成現金收入,與之相比,如果遊戲公司一開始就誠實正派地經營,沒有給網友拿到免費
遊戲幣的機會,所有的物品也是誠實標價,不會顛三倒四,那麼遊戲暴紅的機會反而就會大大降低,
甚至被其他運用手段的小遊戲所超越與淹沒。換句話說,在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只要沒有違反法律
沒有牴觸到最基本的商業道德,那麼所有的手段跟方法,都可以被視為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
以營收來看,若真實營收(網友自己掏錢買)只佔所有遊戲幣收入的三成,但是又何妨呢?如果一些網站
會用活動來衝高某一段時間的訪客數一般,大量贈送或賤賣遊戲幣,如果可以衝高用戶量,獲得媒體的
注意與青睞,其實是很好用的方法,如果先前凱文報導的Mint.com一般,其實實際用戶只有註冊用戶
的一半左右,但是網站被併購時,仍然是以註冊用戶作為基準。
以Zynga及Play Fish公司為例,前者明年可望在美國上市,Zynga獨到的管理模式,把公司切割成
11個競爭的小組,每個成功的小組負責人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更多的預算與新員工)還有獎勵獎金
這個策略讓一些在技術方面非常嫻熟的年輕人有機會在短期內產出爆炸性的產能(就是暴肝大法啦),上層
的年長經營者只需到外面尋覓資源會來給內部的年輕人即可,根據媒體的描述『Zynga有早年Google的
影子,為員工提供按摩師,還有廚師料理一天兩餐,讓員工不必浪費時間到外頭吃飯,每週並舉行啤酒
派對。即使公司員工已膨脹到468人,平克斯仍希望儘量保持輕鬆的氣氛。公司每月舉辦撲克牌比賽,
贏家可以免費開一天的藍寶堅尼跑車。創辦人平克斯形容公司氣氛是「仿Google」。』至於playfish
則是可能已經被EA以四億美元以上的價格併購。
這篇文章的結論與重點是,不論白貓黑貓,只要能夠抓到老鼠就是好貓。網路與遊戲公司不管採用何種
方式,只要不犯法不牽涉到道德議題,任何行銷造勢與廣告手法都應該被認為是正常與應做的。以前台灣
的電子公司付給員工少的可憐的薪水,卻要求每日工作12小時以上,藉此壓低營運成本,打垮一大堆歐美
的同業,然用再用分紅配股的方式,把員工的獎金由投資市場上的股東們分攤,同時養肥大股東,與這種
手法相比,網路或遊戲公司的行銷噱頭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 。